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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大学基建项目场地“三通一平”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》
2016-05-03 00:00  

 

山东大学基建项目场地“三通一平”
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
第一章     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减化管理程序,优化管理结构,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范围、管理责任和义务,减少管理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项目中场地“三通一平”等由基建经费支付,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部分小型工程的管理。
第二章       工程立项
第三条 基建部负责工程立项。基建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,提出工程的建设内容、要求和概算等,并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。
第三章       工程实施
第四条 基建部将手续完备后的立项报告以及工程内容、要求和概算等,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转交后勤保障部,后勤保障部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。
第五条 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以及竣工后的质保等全部管理工作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并实施。按学校工程建设管理规定,基建等有关部门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。
第六条 工程、设备及服务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第七条 合同签订由后勤保障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内部程序规定组织签订。基建部合同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负责加盖山东大学基建工程专用章。
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核增变更,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增加或办理签证时,应执行学校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。后勤保障部提出变更签证申请,基建部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召开论证会,经充分论证并根据权限签署意见后,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。严禁事后补办变更签证等手续。
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。后勤保障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内部签批手续后,基建部主要负责人签字,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等事项。
第四章       竣工档案管理
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,后勤保障部将工程的技术、经济、管理等全部文档整理归档,交由基建部项目负责人统一并入基建项目档案卷宗。
第五章       附  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《山东大学基建项目场地“三通一平”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》2015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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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条:关于印发《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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