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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保健委员会《关于省直保健对象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通知》的通知
2009-12-03 21:48  

各单位: 

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保障省直保健对象的身体健康,省保健委员会下发了《关于省直保健对象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通知》(鲁健办【2009】12号),决定从11月30日起在齐鲁医院等三家定点医院为省直保健对象按照“知情同意、自愿免费”的原则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,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保健对象(含本单位享受保健的离退休人员)认真阅读《保健对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须知》,携带保健证和身份证到就近的定点医院进行疫苗接种。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医院与卫生管理处 

2009年12月3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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